去年年底正式宣布將推行WSBL選秀制度後,國內女籃球迷、選手無不引頸期盼詳細辦法出爐,尤其針對該如何適度保障現行女籃建教體系長期所投注之資源,緩衝期內球員的保留方式也多有討論。前日選秀辦法終於火燙出爐,無論內容如何,首先要給與一路努力推動的人一個掌聲。
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108 年 WSBL 超級籃球聯賽新人選秀辦法
選秀日期:7月3日(星期三)
選秀會地點:體育署會議室
選秀球員資格:
需年滿 18 歲、具備高中(職)同等學歷,並具有下列三項資格之ㄧ者。
1、曾參加 HBL 高中甲級籃球聯賽之球員。
2、曾參加 UBA 大專籃球聯賽公開組之球員。
3、各球隊未曾向 WSBL 辦理報名之球員。
選秀會辦法順序及方式:
一、選秀順序:依上屆例行賽名次,每一輪由最後一名球隊開始選一名球員。
二、選秀方式:
- 每隊在每一輪次挑選一名球員,放棄該輪次挑選的球隊結束該年度選秀,該輪次各隊全部放棄挑選,則選秀結束。
- 參加選秀未獲選之球員均成為當年度自由球員,得由各球隊延攬成為其球員並登錄在 18 人名單內。
- 今年度報名選秀之球員(包含獲選及未獲選),如當年度未獲得球隊登錄在 18 人名單內,即成為自由球員。
- 球隊與學校有建教合作關係者可從中選出 5 位球員,毋需參加選秀。
- ※球員須參加 WSBL 至少 2 年才可成為自由球員。
附則:
- 選秀球員報到後,須至合約年限才可成為自由球員,期滿後原球隊享有優先議價續約權利;未登錄成為 WSBL 球員者為自由球員,未來不需再參加選秀。
- 建教合作球隊選中之球員,升學後可繼續在 HBL、UBA 等學生聯賽出賽,挑選該球員之 WSBL 球隊,將可保有簽約權利至該球員參與 WSBL聯賽為止,中途非經球隊釋出不得轉隊。
- ※108 年度各隊可遴選 5 位建教合作球員、109 年度各隊可遴選 3 位建教合作球員、110 年度起不保留,實施前將視當時現況再行研議。
- 如未依期報到或拒絕報到者,若決定再參加 WSBL ,仍必須向最初挑選的球隊報到。
- 年度選秀被挑選之球員,若在合約有效日期內,經雙方球團協商同意,得以交易方式改變參加之球隊。
- 第一輪獲選球員每個月至少 45000 元薪資合約保障至少 2 年、第二輪獲選球員每個月至少 40000 元薪資合約保障至少 2 年、第三輪(含)以後獲選球員合約保障至少 1 年。
- 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(含建教合作遴選)如在合約期間內獲球隊同意赴海外打球者,返國後必須返回原屬球隊效力至合約期滿為止,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轉隊申請;如與原屬球隊合約期滿後出國者,返國後可自由加盟任一球隊。
- 華裔身份球員不需參加選秀。
(以上版本經節錄,詳細選秀辦法可至籃球協會網站下載)詳細選秀辦法連結
這份選秀辦法最具話題性的相信是建教體系球員保留的相關條款,女籃粉絲們對於建教體系的相關資訊都不陌生,像是中華電信體系中的「臺灣師範大學」、「南山高中」,但球迷們或許沒有想過緩衝期間內的球員保留能一路延伸至HBL球員。對於應是「促進流動」的選秀制度來說,這項條款可說是比現狀更加嚴格,畢竟高中畢業後離開體系「轉隊」的球員並不罕見,選秀制度上路後若真有高中生雀屏中選,等於是提前7、8年預定了小球員的未來。
或許8名保留球員、緩衝期過後的但書等都令人覺得「誠意不足」,但臺灣自女籃創始至今一直延續的建教體系自然不可能說停就停,若期望一步到位,可能無法得到各隊首肯推行選秀體制。今年度HBL冠軍南山高中教練李陸臻初閱選秀辦法後表示支持,但以長期來看要推行選秀體制她則認為:「不樂觀,因為兵源不足,只有四隊很難。」的確再縝密的選秀制度,若是能投入選秀的球員寥寥無幾,長期看來的確不易推動。但無論如何能有這樣公開的選秀活動、明文保障選手們的薪資,甚至是轉隊的相關條款也一併列上,對於臺灣女籃來說都是一大突破。